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(以下简称推免工作)提供全面发展成绩依据,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《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『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(山东师@ 大校字【2021】64号)》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暂行管理办法(山东师大校字【2016】181号)》,结合我院实际▓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科生全面发展成绩将学生竞赛获奖、科研成果、参军入伍▼服兵役、参加志愿服务、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≡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,纳入计分体系,经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确认获∮得的成绩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“山东师范大学”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本科生参加竞赛、科研活动、发明创造、社会实践、创新创◥业等方面所取得的奖励、成果、发明专利等。
第二章 认定标准
第四条 创新创业■大赛
“挑战杯”创新创业系列竞赛、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◢创业大赛:
国家级:一等奖,10分;二等奖,5分;三等奖,3分。
省级:一等奖,3分;二等奖,2分;三等奖,1分。
校级:一等奖,0.5分。
上述标准为第一署名位获奖者的加分分值,其他获奖者按照排序依次递╳减0.5分。一般一等奖】为最高奖,如有特↘等奖,按一等奖计分,其他依次递减一个等级∩计分;金、银、铜奖分别等同于一、二、三等奖。同一项目参赛不累计加♂分,按照最高值计分。
第五条 学科竞赛
(一)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
由政府部门审批或举办的省级以上大学生★竞赛:
1. 国家级:一等奖,10分;二等奖,5分;三等奖,3分。
2. 省级:一等奖,3分;二等奖,2分;三等奖,1分。
(二)由各级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
1. 国家级:一等奖,3分;二等奖,2分;三等奖,1分。
2. 省级:一等奖,1分。
上述标准为第一署名位获奖者的加分分值,其他获奖者按照排序依次递减1分。团体类比赛按▽人数比例加分。一般一等奖为最高奖,如有特等奖,按一等奖计分,其他依次递减一个等级计分;金、银、铜奖分别等同于一、二、三等奖。同一∑项目参赛不累计加分,按照最高值计分。由各级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每人仅认定一项,不累计加分。以上奖项名单以中国高等教△育学会发布←的年度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为准(2021年名单见附录)。
第六条 学术论文
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东师范大学,并且论文研究内容与本专业相关。成□绩计算截止日期前论文已经正式发刊。
理工类
SCI一区:第一作者,20分;第二作者,10分;第三作者,8分;第四作者,6分;第五作者,4分。
SCI二区:第一作者,15分;第二作者,8分;第三作者,6分;第四作者,4分。
SCI三区:第一作者,10分;第二作者,6分;第三作者,4分。
SCI四区、EI期刊:第一作者,8分;第二作者,4分。
全国中文核心期刊↘√:第一作者,6分。
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:第一作者,2分(每人最多认定2篇)。
社科类
SSCI一区、《中国社々会科学》上发表的论文:第一作者,20分;第二作者,10分;第三作者,8分。
SSCI二区、三区;被《新华文摘》(主体内容)转载的论文;在学校认定的39种社会科学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;被A&HCI期刊收录的论文;刊发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的学术♀文章:第一作者,12分;第二作者,8分;第三作者,6分。
SSCI四区;CSSCI来源期(集)刊发表的论文;被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》转载的论文;被《新华文摘》论点摘编;《中国社ぷ会科学文摘》《高校文科学报文摘》《红旗文摘》观点摘╳要介绍;在《中国教育报》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《学习时报》《经济日报》《法制日报》《大众日报》发表的学☆术文章:第一作者,10分;第二作者,6分。
全国中文核心期刊:第一作者,6分。
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:第一作者,2分(每人最多认定2篇)。
注:1.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、职称、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》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,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全Ψ 面发展成绩计算体系。
2. “全国中文核心期刊”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。
3. 论文类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、译文、评论、综述等,一般不含★书评、访谈、会议综述(简讯、摘要或报道)、随笔、编辑资料、校正等。
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
在政府主〗管部门组织的科技、社科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:国家级,20分;省级10分。
第八条 发明专利
1.发明专利:第一位,6分;第二位,4分;第三位,2分。
2.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:第一位,2分;第二位,1分。
第九条 科研活动
学生入选〓并完成科研训练计划,撰写研究报告,经考核合格后,从事研究超过1学年的,可获得2分;超过2学年的,可获得4分。具体标准按照学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条 社会实践
省级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,2分;校级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▂个人,1分。个人累计得分不超『过4分。
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计划和创◇业
(一)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
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,在完成项目鉴定后,项目负责︽人获得2分,其他成员获得1分。
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,在完成项目鉴定后,项目负责「人获得1.5分,其他成员获得0.5分。
承担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,在完成项目鉴定后,项目负责人获得1分,其他成员获得0.5分。
注:如学▅生承担的大创项目,尚未到达结项时间,若符合结项标准,经学院认定后适用以上加分方法。
(二) 创业
创办实体公司企╲业(取得营业执照,公司企业运行至少在一年以上,需提供财务报表);创办网店(公司企业运行至少一年以上,需提供财务报表);入驻政府或学校大学生创业→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(至少一年以上,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);创业项目获卐得风险投资、天使投资、政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金、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(提供相关材料):独立创业,2分;团队创业的第一位主创人员,2分;其他前3位成员,每人1分。
第十二条 参军入伍服兵役
取得学籍后︾参军入伍服兵役,20分。
第十三条 国际组织实习
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,5分。
第三章 记∏分规则及说明
第十四条 全面发展成绩按15分制计算,如所在专业学生最高得分高于15分,则按专业进行归一化计算总分;如所在专业学生最高得分不高于15分,则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。
第十五条 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。若奖项或成果由多人完成,按照署位顺序记分。对于集体↓项目,根据贡献大小排序,依次给予相应成绩。
第十六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,按照最高值记分,不重复①记分;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分值可以累加。
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要求
第十七条 学生在第七个学期开学前对取得的全面发【展成绩进行申报,填写《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大学生全面发展成绩认定申请表》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。中文论文提交期刊原件,英文论文提交检索证明;创新创业大赛、学科竞赛、科研获奖、发明专利、社会实践、服兵役、国际组织实习提交相关证书原件;科研训练计划、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提交结项证〖书原件。
第十八条 全面发展成绩认定申请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→组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,填写认定意见,并在学院∩内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。
第十九条 学生本人对填报材料∑ 的真实性负责,对于弄虚作假者,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0日开始施行,由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商学院
2021年9月